起诉状
原告:李姐姐,女,身份证号码620102XXXXXXXXXX16,出生日期:1966年X月XX日,单位:美容业,住所地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XXX路XXX号,联系电话:13XXXXXXXX4
被告:庞弟弟,男,身份证号码52013XXXXXXXXXXX11,出生日期:1983年XX月XX日,单位:兰州XXXXX传播有限公司,住所地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海天新都XXX室,联系电话:18XXXXXXXX5
诉讼请求:
1、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债务本金人民币78000.00元,利息 元11992.50元(计算方式:每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一年息615.00元×两年零六月×本金7.8万元,利息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)。
2、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:
2010年3月25日,被告庞XX借原告李XX现金20000.00元整,(人民币大写贰万元),约定2010年12月归还;2010年7月2日,被告庞XX借原告李XX58000.00元(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元整),约定还款日期2010年12月31日。经过原告李XX多次催促,被告庞XX仅于2012年5月归还2000.00元,2012年6月归还1500元,2013年2月3日归还497.50元。
被告庞XX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严重违背契约精神,自食其言拖欠债务,致使原告李XX的债务有不能实现的危险。现恳请法官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此呈
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
附件:
1、 借条复印件一份
2、 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最近十笔交易明细复印件一份
3、 原告李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
4、 原告李XX与被告庞XX短信息记录一份
具状人:
2013年7月8日